| IEC 61347-1,61347-2-1~61347-2-11 〈灯的控制装置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2000年10月 第一版)(合订本)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安全要求;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安全要求;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安全要求;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安全要求;第6部分:公共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安全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安全要求;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安全要求;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安全要求;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安全要求;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霓虹灯)用电子转换器的安全要求;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杂类电子电路的安全要求。
GB/T 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适用于2G7、2GX7、GR8、G10q、GR10q、GX10q、GY10q、2G11、G23、GX23、G24、GX32和2G13上述灯头的一般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内容为: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及评定等。安全要求有产品上的标记、灯头的机械强度、绝缘电阴、介电强度、可能产生的意外带电部件、耐热与防火、灯头爬电距离、灯头温升、抗干扰电容器、灯具设计参数。是检验其单端荧光灯安全可靠性的依据。标准等同采用IEC1199:1993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GB 16844-199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50V、额定功率为60W以下采用螺口或卡口灯头并将控制启动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管型荧光灯和其它气体放电灯(自镇流灯)。本标准内容包括:定义、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标志、互换性、防触电性、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头温升、耐热性、防火与防燃异常状态。标准等同采用IEC968:1988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GB/T 17262-2002 〈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适用于具有预热式阴极的装有内启动或外启动装置的单端荧光灯。对单端荧光灯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做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准非等效采用IEC901:2000
GB/T 17263-2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
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V频率为50Hz、额定功率为60W以下,采用螺口或卡口灯头、并将控制启动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中成一体的荧光灯。对自镇流一体灯定义、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包装运输等做了详细的规。标准非等效采用IEC696:2000
QB/T 2450-1999 〈飞机灯泡〉
适用于飞机上用来照明和信号指示用的小型白炽灯泡。规定了机用灯泡的型号、主要尺寸、灯头型号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为行业标准。
QB/T 2451-1999 〈DZW233型和DZW240型电光源玻璃主要技术数据〉
DGW233玻璃和DGW240玻璃适用于汞灯、钠灯、金卤灯等多种光源的玻壳。介绍了玻璃的化学组成和玻璃的理化性能及试验方法。本标准为行业标准。
QB/T 2049.10-1999 〈电光源玻壳 ED型玻壳尺寸系列〉
标准规定了ED型电光源玻壳主要规格系列及外形尺寸。本标准为行为标准。
GB 18489-2001 〈管型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等线路用电容器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V,电容量不低于0.1?,无功功率不超过2.5kvar,能持续承受交流电压的自愈式和非自愈式电容器的要求,电容器用于工作频率为50Hz或60Hz,海泼不超过3 000m的放电灯线路。本标准包括用于与灯线路并联、串联或串并联组合的电容器。本标准只包括用纸或塑料膜绝缘或用二者相结合绝缘的浸渍式或非浸渍式电容器,它们经金属化处理或带有金属箔电极。本标准不包括射频干扰抑制电容器。本标准中的试验属于型式试验,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对个别电容器的试验。
GB/T 18504-2001〈管型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等线路用电容器 性能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 000V,电容量不低于0.1?,无功功率不超过2.5kvar,能持续承受交流电压的自愈式和非自愈式电容器的要求,电容器用于工作频率为50Hz或60Hz,海泼不超过3 000m的放电灯线路。本标准包括用于与灯线路并联、串联或串并联组合的电容器。 |